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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出台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近日,市政府印发《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泰政办发〔2023〕6号),紧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等方面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实施推进十大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80%,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村级睦邻点覆盖率100%,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100%,接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18%以上,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再完成6000户等,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发展、事业产业协同发展、需求供给平衡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稳步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方案》要求,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并落实《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落地。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标准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3所符合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所老年大学。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方案》要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对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每周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或者电话、视频探访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达到98%。

  《方案》要求,增强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在泰兴市试点“银发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个人权益维护、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在兴化市开展“兴有颐养”农村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制定“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实体化运营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同时,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培育3家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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