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效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9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有利有便于缴费人”的思路,在全省率先出台《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处理办法》,并在全省首家实现社保费在线缓缴,对已缴费单位实行“划型一批、退费一批”。截至3月底,共向17826户企业退还社保费22792.13万元,实现应退尽退和短信提醒两个100%;3月份共32584户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保费免征、减征42983.55万元,叠加缓征223户、1145.4万元;预计总计减免社保费208450.85万元,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