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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三保险、四救助、一预警”特色医保扶贫体系
发布时间:2019-12-19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为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协调市扶贫办、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慈善总会、总工会等部门,探索构建“三保险、四救助、一预警”泰州特色医保扶贫体系,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和问题长效治理,致力化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是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健康扶贫保险等三道保障线。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落实全额资助参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住院期间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73%,夯实第一道保障线。将困难群体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自付合规费用起付线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加固第二道保障线。取消健康扶贫补充保险1000元起付线门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自付合规费用直接进入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报销范围,调优第三道保障线。

  二是形成医疗救助、托底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四重救助合力。将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剩余的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今年1-10月份,全额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11.73万人,资助金额3138.25万元,实施住院救助2.44万人次,门诊救助18.77万人次,累计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负担5751.5万元。同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举措》文件要求,对经过上述保险、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0%的实行托底救助。1-10月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已降至9.81%(精准控制在10%以内)。经上述托底救助后,如有个别自付比例超过10%的对象,及时转介至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用绣花的功夫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

  三是在全省首创建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防止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因病返贫,通过医保经办系统,每月将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7000元的人员信息转介市扶贫办,实施精准扶贫,保证脱贫质量。针对贫困线以上边缘人群,设置因病致贫预警线,定期将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象,转介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精准帮扶,符合困难群体认定标准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防止因病致贫,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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