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抓人才就是抓未来。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催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着力增创人才引领发展的新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实施更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计划
(一)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金凤凰”计划。未来五年,围绕大健康产业和三大主导产业,重点引进5~10个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团队)。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泰州创新创业,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并能形成产业地标的,按“一事一议”原则,3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上不封顶。
(二)推进产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未来五年,围绕大健康产业和三大主导产业,聚焦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大力引进培育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领军型人才(团队)。积极组织申报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团队)。提档升级市“双创计划”,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都可申报,入选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实施离岸孵化“飞地引才”计划。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围绕离岸孵化,启动实施“飞地引才”计划,加快域外智力柔性集聚。未来五年,全市离岸孵化基地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2000个。积极组织离岸孵化人才参加“才富泰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取消人才在泰州工作时间等限制,对项目来泰落户并符合条件的,市“双创计划”给予优先资助。
(四)深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提高人才招引集聚工作的统筹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百名硕博暑期实践泰州行、“泰爱才”校园行等活动,树立品牌、扩大影响。未来五年,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着力引进1000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3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贴。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政策举措,鼓励全球优秀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对新进站、出站留泰工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期间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实施海外人才“智汇凤城”计划。扩大人才对外开放,拓宽招才引智国际化视野,建立一批海智工作基地,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和海外侨胞联系,赴海外开展高端人才专场招引活动,定期举办海外人才智力项目交流大会等,加快集聚各类海外智力,每年引进300人次左右海外人才。对列入国家、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对列入国家、省留学人员项目的,给予1:1配套资助。
(六)实施“凤还巢”计划。全面梳理泰州人才信息,加快建设“泰州人才云”,充分运用中国(泰州)国际医药博览会、中国(国际)生物医药人才智力交流大会等重要平台,组织开展“千人计划”专家泰州行、在外能人家乡行等活动,更大范围地汇聚在泰州出生或曾在泰州学习、工作、生活过的海内外各领域标志性人才。完善泰州籍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普遍建立重点中学校友会,定期组织“优秀学子看泰州”,积极安排本地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创新薪酬行情发布、安家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实习等政策举措,鼓励在泰大学毕业生就地工作,引导泰州籍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
二、推进更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工程
(七)提升“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本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改进培养支持方式,推行以奖代补、跟奖跟补,实行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等,更好地发挥本土人才作用。未来五年,培养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50名,其中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突破,成长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杰出人才15名;培养二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00名,其中贡献较为突出、成长为省内外相关领域的核心人才60名;培养三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1000名,其中有较好学术、技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成长为全市行业领先的骨干人才300名。
(八)深化企业家培育“三百”工程。继续推进百名“精英企业家”、百名“新生代企业家”、百名“科技企业家”“三百”培育工程,通过开展境内外培训、学习考察标杆企业、搭建公共交流平台、强化项目支持等举措,提升企业家的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培育一批“创二代”年轻企业家。定期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企业家沙龙等,发挥企业家推动创新的积极作用。
(九)推进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围绕全市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强化高技能人才实用技能培训,依托本地职业院校优势,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建设一支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泰州技能状元大赛”,评选泰州市“企业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奖励资助。未来五年,培养市级以上“企业首席技师”150人,建成“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
(十)实施青年创客培育工程。适应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未来五年,扶持2000名左右有创新活力和成长潜力的青年创客。鼓励在泰高校和重点园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青年驿站等,为青年创客提供一条龙服务。组织各类针对青年创客的创新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在市“双创”人才项目中增设青年人才专项,经评审入选的,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
(十一)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加强乡土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建立乡土人才成长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大赛,探索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定支持乡土人才创新创业的系列政策,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
(十二)深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按照“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的总体布局,积极推进宣传文化“六个一批”人才、百名医学专家、百名农技推广专家、百名优秀社工、名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工程。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项目支持,加强目标管理,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金融、电子商务、城建交通、港口物流、生态环保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更加灵活高效的人才用管机制
(十三)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个人素质、紧缺指数和薪酬水平“三位一体”的积分制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人才评价去行政化。创业人才突出对技术能力、团队结构、商业潜力的综合评价;企业人才突出以薪酬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推广第三方评价;技能人才逐步实施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健全市场化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十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中开展主体系列的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可直接授予相应职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可给予一定奖励。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五)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经备案认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在外地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予确认,在岗位数额内优先聘任,岗位数额已满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没有空缺编制的可申请专项编制。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按程序直接考核录用。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工)院校等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
(十六)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探索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后或创业期满要求返回的,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原单位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若无空缺岗位,可暂超岗位职数聘用,并逐步消化。
(十七)加大科技人才创新成果的激励。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取消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的绩效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研究开发人员奖励的部分,主要贡献人员获得份额不低于50%。事业单位创新业绩突出的,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个人贡献奖励等政策。
(十八)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坚持鼓励创新、权责一致原则,对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决策行为推行容错免责。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但后续价值发生了变化,单位领导勤勉尽责、没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勤勉尽责、没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
四、打造集聚功能更强的人才载体平台
(十九)加强与大院大所的人才智力合作。积极推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泰布局设点,力争每一个重点产业,都有国内外先进的大院大所进行支撑。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研发中心和“校企联盟”等紧密型合作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联合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职称评审、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十)制定高层次人才学术活动资助办法。定期举办各类海内外人才智力交流活动,畅通与全球人才对接联系渠道。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泰州发起和组织学术论坛,对国际化、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泰州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的,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市(区)、园区、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发起的高端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二十一)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步伐。持续深化中国医药城“113人才计划”,支持医药高新区重点集聚一批国内外领先的高端研发机构、一批国际一流的领军型人才、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引领区、示范区。加快建设中国生物医药人才大数据平台,争创中国医药城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做大做强中国(泰州)国际医药博览会、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医药人才市场。鼓励和引导重点医药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医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深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构建更多更高水平医药产业人才集聚载体。
(二十二)打造开发园区产才融合高地。鼓励支持各地各级开发园区按照“一个园区、一个产业、一个院所、一个平台、一支队伍”思路,围绕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大院大所,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建设,以创新人才集聚推动特色产业集群,以人才地标引领产业地标。改进园区考核管理办法,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健全“双招双引”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园区加快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使之成为创新创业的策源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
(二十三)强化平台载体的聚才引才功能。加大对国际创新活力区人才招引集聚的政策扶持,鼓励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领办或创办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批“产业+人才”特色小镇、特色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支持技术转移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载体平台集聚人才功能,鼓励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的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优先给予经费支持。(二十四)激发企事业单位主体活力。建立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奖补制度,引进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通过创新券、创业券、购房券等,在引才投入、住房补贴、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培育和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市“双创”人才的,给予引培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2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对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的,3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推行企业科技人才专员制度,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科技人才专员积极发挥作用。
五、完善更加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务机制
(二十五)加强人才金融支持。推进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人才、资本和产业的有效对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多元参与机制,推行“奖+投+贷+保”联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开发更多“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分别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无反担保条件的融资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以三大主导产业投资基金为引导,设立并运作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扶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其股权分利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用于奖励企业发展;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二十六)发展人才服务业。大力培育人才服务业市场主体,对在泰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球前50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大中华区前100强的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组织合作,积极创设新型海外引才联络站,引入国际知名猎头,拓宽国际高端人才寻访渠道。政府在购买人才招引、合作交流、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在泰注册的人力资源机构。帮助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省市“双创”人才的,给予引才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在园内登记注册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及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二十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购房券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泰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
(二十八)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招才局,虚拟化设置,实体化运作。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成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开发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
(二十九)升级“凤城英才卡”服务功能。对院士、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发放“金卡”;对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等高端人才,发放“银卡”。整合人才服务功能,为持卡对象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交通出行、居留和出入境等多个领域提供服务。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金卡、银卡持卡对象,可根据本人需求提供本地优质教育资源。组织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建立人才健康档案;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金卡、银卡持卡对象,享受市级重点保健待遇,优先配备家庭医生,在我市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三十)扩大高层次人才国际交流便利。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具有中国国籍的,落户泰州时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专家学者,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数量限量管理,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
六、落实更加坚强有力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
(三十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委(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督查。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中心组定期学习人才工作。推行党委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挂钩联系重点人才(团队),定期走访慰问,保持密切联系。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明确机构设置,落实人员力量,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三十二)优先保障人才经费投入。市、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发展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保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定期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对绩效显著的人才项目持续加大投入奖励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创新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三十三)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履责情况作为“一把手”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区)委书记向市委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制度。通过“月度自报、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加大对市(区)、园区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地方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三十四)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利用其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招才引智工作,团结人才、凝聚人才。鼓励建设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对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十五)推进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建立人才发展研究会,围绕全市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调研。健全人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市、市(区)联动发布人才发展统计公报。加强人才工作与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的联动,安排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各类专家智库,常态化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定期组织召开创新创业人才恳谈会、决策论证咨询会等,畅通人才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
(三十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表彰奖励各类杰出人才。每年组织开展人才工作先进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开办创新创业电视专门频道和报纸专题栏目,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才办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审核管理。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本政策执行。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之前制定的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