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园区管委会,区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中国医药城加快招引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以外产业化人才,进一步推进入园生物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适用企业需在园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从事研发、生产等医药类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园区相关统计范围内。
本实施办法涉及的产业化人才,是指在园区企业中承担医药产业生产、质量、技术等岗位的紧缺型人才。园区定期发布《中国医药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紧缺人才目录》,驻园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目录中引进园区以外产业化人才(以下简称“区外人才”)的将享受人才招引奖励。
区外人才须为新入职园区企业的产业化人才,以缴纳社保为准。曾在园区工作过,离职超过一年以上,再次入职的人才,视同为区外人才。已在园区入职的人才,在园区企业间流动的,不再享受本实施办法。
2、加强与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引才。经人力资源机构推荐,成功入职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2个月的区外人才,按照税前薪酬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税前月薪以引进人才缴纳社保满2个月的当月工资表、银行流水、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核实为准。税前月薪5000至8000元(含8000元)的人才按照不超过1倍税前月薪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标准8000元/人;税前月薪8000至14000元(含14000元)的人才按照不超过1.5倍税前月薪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标准20000元/人;税前月薪14000元以上的人才按照不超过2倍税前月薪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标准30000元/人。
3、鼓励企业自主引才。经企业自主引进区外人才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参照人力资源机构标准予以企业引才奖励。对同一职位人员,企业奖励与人力资源机构奖励不重复享受。
区外人才担任引进单位股东,或原工作单位与引进单位属于同一控股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母子公司等情况的,不享受引才奖励。以天眼查、企查查等核实为准。
4、重视加强与高校联合培养产业化人才。在高校成立“冠名班”,设立中国医药城奖学金,每个班级奖励2万元/学年。为高校组织来园区就业见习3个月以上的实习生提供免租金住房和见习补贴,经申报认定后,给予每人不超过 3个月的见习补贴,每月见习补贴为当年度泰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与高校就业部门和校友会、研究生会或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合作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兼职信息员,按照学校层次给予兼职信息员基本月薪。其中高职院校500元/月,普通全日制本科600元/月,985、211、“双一流”及知名医药类高校800元/月。经引才联络点推荐的毕业生或区外人才,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给予引才联络点600元/人奖励。引才联络点利用自身资源,协助园区举办人才交流会、人才项目洽谈等人才活动,视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5、联合对新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园区联合驻园企业,为新引进人才免租金提供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居住。按照引进人才的学历层次,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及大专学历人才,分别免费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和四人间。985、211、“双一流”及知名医药类高校本科生可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夫妻双方来园区工作的可入住单人间或双人间。园区财政给予住房租赁费用70%的补贴,企业承担30%,其中财政补贴不超过24个月。
6、定期评选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对长期在同一企业工作的人才,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每年评选10名以内的园区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的人才特别津贴。入选高新区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一次性给予每人6—10万元的人才特别津贴。
7、加强人力资源经理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班,每年举办优秀人力资源经理评选活动。对招聘产业化人才实绩突出的人力资源经理(或分管负责人),每年评选十佳,每人给予6000元的奖励;连续两年在同一公司入选的,每人给予10000元的奖励。
8、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医药园区,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资金安排在600万元以内,由高新区人才资金统筹列支。园区原有相关实用型人才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实施办法如与泰州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9、本实施办法由医药园区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