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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中介机构“五公开”服务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活动,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推动构建“泰好办”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泰州市中介机构“五公开”服务规范(试行)》,包含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客户评价等五方面。

  公开服务项目方面,要求实行服务项目清单管理,中介机构应公开其所提供服务的所有项目,并细化其服务内容,落实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公开服务标准方面,要求中介机构应对其服务项目制定工作标准,标准应按照业务规程明确服务流程和质量要求。

  公开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方面,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实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服务应当单独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需同时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并公布价格区间,据此在交易过程中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当服务收费的标准发生变化时,除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外,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半个月,公布调整的内容,并标示调整的依据和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中介机构不得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公开办理时限方面,要求每个服务项目均需公开办理时限,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超过法定时限。一次委托涉及多个服务项目,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但不得超过各项目时长之和。

  公开客户评价方面,要求制作中介机构服务客户评价APP,对中介服务结果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较满意、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实时动态地对各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每次客户评价均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根据客户评价和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公示。

  全市中介机构包括在我市开展服务活动的外地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五公开”服务规范,在工作场所显著的位置和机构网站、公众号上公布,在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委托人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中介机构“五公开”服务规范的指导监督,并组织做好集中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动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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