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退出等进行规范和明确,在全市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推进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一是拓展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在原来8类对象基础上,此次将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3类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统一实施就业援助。
二是进一步强化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对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重点落实推荐就业岗位、鼓励企业招用、支持自主创业、落实社保补贴、落实求职创业补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兜底安置、强化失业保障等八个方面的援助措施,用“真金白银”支持帮扶困难对象就业。
三是进一步便利就业困难认定办理。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延伸到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家门口申请认定,也可通过人社系统网上服务平台申请。
《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还明确要求,动态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和实名制信息数据库,跟踪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以及出现严重失信、失联等情况的,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确保政策和资金的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