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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1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精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有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依法实施企业破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七大任务,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1.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以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和业务链拓展强强联合;引导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企业加快联合重组;加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实现产业层次提升或转型发展;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分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国有企业所从事的领域和功能定位,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按照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撬动存量、引入增量、放开项目,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以股份合作、增资扩股等方式,重点引进有品牌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民间资本,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融合互补、互促共赢;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战略投资与创新发展,鼓励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共同组建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以货币、物权、知识产权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探索多种方式持股;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有序引进吸收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多元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组成功企业复产复能给予正常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泰州国税局,泰州地税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

  4.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建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储备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立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鼓励通过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转让退出,探索设立企业债转股专项基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国资委、经信委,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5.鼓励债转股实施机构多元化。支持本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申请设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参与债转股;鼓励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债转股试点;鼓励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争取和协调总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市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实施机构,参与本市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充分把握本市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契机,探索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强与江苏资产管理公司、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银行自设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6.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数据库,多措并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IPO上市和挂牌“新三板”;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股权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7.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以财政资金撬动市场化股权融资,积极优化存量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和风险保障,激励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打造医药高新区金融小镇及私募股权基金集聚区;探索引进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以及供应链金融新型服务机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8.开拓创新股权融资新机制。鼓励专业基金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为企业降杠杆提供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鼓励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可贷可投”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支持各类科贷基金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范围。(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依法实施企业破产。

  9.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支持法院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发挥好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与法院依法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完善破产司法政策,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维护社会稳定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等工作;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经信委、国资委、人社局、工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0.引导企业破产重整。分类实施企业破产重组,对扭亏无望、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对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及不良债权联合打包转让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资产管理公司和交易平台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推动银行债转股使企业恢复生机、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发改委、金融办,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1.明确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以规范经营决策、提高企业效率为重点,对企业的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将降杠杆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统筹运用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六)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12.清理整合存量和闲置资产。采用市场化方式规范清理无效资产,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扩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对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财政积极申请省财政相关奖励资金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人行泰州中支,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七)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3.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有一定清偿能力,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开展联合授信、银团贷款、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融资、保理融资等业务,支持企业提高现金偿付能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投资形式,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4.降低企业财务负担。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发展政府性担保机构,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发行“双创债”等新型公司债,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5.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加快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融资;加大对可续期债券、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人行泰州中支;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局,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一)落实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全面执行降杠杆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对积极参与降杠杆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税收、项目对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泰州国税局,泰州地税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重组,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相关企业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配合相关部门采集构建各方参与的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国资委、金融办,人行泰州中支,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要素市场以及行业组织在企业降杠杆中的积极作用,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企业降杠杆信息库,促进市场广泛参与;提高各类要素市场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企业降杠杆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人行泰州中支,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妥善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依托现有场地、设施、技术,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各项政策,通过提供再就业帮扶和再就业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职工就业;对依法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且确实无法清偿的,依法处置;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风险防范。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制定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各类金融市场风险,发挥好债权人委员会重要作用,将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管理与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有机联接,防止企业因过度授信、多头授信,杠杆率超过合理水平。(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建立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和金融办共同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信息沟通、综合协调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对降杠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我市降杠杆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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